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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達聯誼會會務規章

  本會成立宗旨:

推動前震達房屋同仁及同業相互聯誼及事業交流活動為宗旨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務:

  1.聯誼餐會:定期每年兩次定期舉行餐會,於聯誼會前由本會總幹事發文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各會員時間、餐會地點。

  2.協助會員之間重要事項之資訊聯繫(婚喪喜慶)。

  3.建立會員資料建檔、資料更新、提供各會員聯繫交流方式。

  4.聯繫及召募新會員加入本聯誼會。

  5.房屋產仲介公會重要資料傳達發怖。

  6.定期舉辦房地產最新資訊交流說明會。

  7.房屋產資訊交流,本會聯誼餐會前聘請知名講師至本會做資訊交流演講。

  8.本會會員婚喪喜慶項目由本會會長代表對外致意。

  9.本會不定期舉辦國內、外旅遊,會員及家屬均可參與之情況下、以促進本會成立之意義。

  10.參與會員慶生活動,合併聯誼餐會同時辦理之。

  11.本會成立福利委員會制度,凡本會餐會活動須經由福委會討論活動進行方式。

  12.協助本會會員與同業間,業務案件糾紛排除解決。

  13.提供會員提供房屋土地物件部落格交易交流資訊。

 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編制:顧問【不限】會長【1人】副會長【2人】總幹事【1人】

執行委員【15人】震達會員【無限】震達之友會員【無限】

  1.榮譽會長、榮譽副會長及顧問資格:由當任會長無給職聘任之。

  2.會長資格:(無給職)以前震達員工為主,于本會成立當日,由所有當選之執行委員提名

投票,最高票者當選會長。【會長1人:採任期2年,不得連任、隔任可選之】。

  3.副會長資格:以前震達員工為主,于本會會長當選後,由會長指派任用之。

【副會長4人:採任期2年】

  4.總幹事資格:(1人以兼任職行政補貼)前震達員工為主,于本會會長產生時,

    由會長提名經執行委員半數通過後任用之。【任期與會長同進退】

  5.執行委員:(15名列無給職)以前震達員工為主,于本會成立當日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由所有會員提名當選資格。執行委員:採任期制2年,得無限連任之。

  6.會務助理:(以兼任職行政補貼)前震達員工為主,由會長指派之。【任期與會長同進退】

  7.震達會員:【人數無限】凡前震達同仁均具資格,不論年資有心參與者。

  8.震達之友會員【人數無限】凡前震達同仁介紹之友、非政治人物入會者由總幹事核定入會,

    屬政治人物者,則由執行委員表決審定之始可入會。

 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所及聯絡處:

※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37巷15號  電話:(02)2820-1081 傳真:(02)2820-1081

 

總幹事:莊翊佑    0910-251-46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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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楊志賢~莊翊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