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紐案外交部勝訴 追回900萬美元建交款項

更新日期:2010/05/10 18:45 鍾錦隆

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(10)宣判,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,外交掮客金紀玖必須將他在新加坡帳戶的600美元匯回給中華民國外交部,加上另一名掮客吳思材在新加坡的帳戶也被查到有300萬美元,也必須歸還給外交部;總計,巴紐建交案將近3千萬美元款項,將追討回三分之一。

前外交部長黃志芳20068月,委託外交掮客金紀玖、吳思材,和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,外交部並且把2,980萬美元匯入金紀玖、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,做為巴紐案的建交款項。

但是,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案後,金紀玖、吳思材卻拒絕把這筆錢還給外交部,外交部於是委託律師,分別對金、吳兩人提出訴訟,要求兩人還錢。

其中,在吳思材官司部份,外交部勝訴,吳思材今年初已經把巴紐案款項中的152萬美元匯回外交部帳戶。

外交部表示,新加坡10日的判決,主要是針對金紀玖部份,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陳首翰說:『(原音)外交部在獲得勝訴之後,雖然被告金紀玖他可以提起上訴,但是被告的上訴,不會影響到今天的勝訴判決,可以立刻提起強制執行。』

陳首翰說,金紀玖在新加坡被查扣的帳戶中有600萬美元,將強制匯回外交部;另外,吳思材最近又被查到在新加坡的另一個帳戶,也有300萬美元,也必須強制匯回外交部。

根據檢方的調查,金紀玖已經把大部份巴紐案建交款項,匯到美國、日本、中國大陸和香港等地,檢方已經配合外交部清查;但要全部把近3千萬美元追討回來,將是一項龐大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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